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二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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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 .... ... ........ .. ... ........ .. ... ........ ....6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时间: 2023 年 6 月 20 日下午 14:30
会议地点: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华路三段 580 号公司新办
公楼二楼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梁熹先生
记录人:董事会秘书张辉先生
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开始
二、会议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三、审议有关议案
四、推选现场计票、监票人
五、现场股东投票表决
六、现场表决统计
七、会议主持人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八、会议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
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
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拟定了《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本激励计划。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已于 2023 年 6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具体
内容详见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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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已于 2023 年 6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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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为了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
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权股票期权并办理授权
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
会将该项权利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
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
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
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
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激励计
划;
⑩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
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
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
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⑪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
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
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
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
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
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
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
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
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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